关于您提出的“诉求补交职工社保是否必须要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律和社保政策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社保补缴与劳动关系确认的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社保补缴并不必然要求通过劳动仲裁来确立劳动关系。社保补缴问题主要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范畴,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首先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这些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二、劳动仲裁在社保补缴中的作用
劳动仲裁在社保补缴问题中主要扮演的是解决劳动关系争议的角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的存在、解除或终止等存在争议,且这种争议影响到了社保的补缴,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然而,这并不是说补缴社保必须依赖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而是在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时,劳动仲裁可以作为一个解决争议的途径。
三、补缴社保的具体处理流程
协商: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应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
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行政部门介入处理。
行政处理: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保。
劳动仲裁(针对特殊情形):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遭受实际损失(如无法领取养老金、无法报销医疗费等),劳动者可以就该损失赔偿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在此之前,如果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能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四、注意事项
时效限制:无论是投诉还是申请劳动仲裁,都需要注意时效限制。一般来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应及时行使权利。
证据准备: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前,劳动者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
五、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诉求补交职工社保并不必然要求通过劳动仲裁来确立劳动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应首先通过行政途径(即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解决社保补缴问题。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或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遭受实际损失时,才需要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因此,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社保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注意时效限制和证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