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鉴定十级除保险外厂需要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职工,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下,确实可以获得一系列全面的赔偿,这些赔偿不仅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还包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项重要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且有一定的上下限规定。例如,如果某职工的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35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项赔偿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相关。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
工伤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如果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那么这部分费用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如果职工住院治疗或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那么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外,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项赔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和职工工资相关。同样,这项补助金也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生活护理费: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或者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而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那么生活护理费也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特别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职工,在除保险外,确实还可以获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可能的生活护理费等赔偿。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