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时,过年假期是否可以折算工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年假属于法定带薪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公式:
$\( \text{未休年休假工资} = \frac{\text{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 \times \text{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 \text{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若公司未安排休假且未支付工资,您有权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
若年假属于公司福利假(非法定)
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额外福利年假,但未规定离职时折算工资的,则法律不强制要求折算。此时需以双方约定为准:
公司拒绝续签的补偿与年假折算的关系
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但经济补偿与年假折算工资是独立权利,公司均需履行。若公司以“已支付补偿”为由拒绝折算年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