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拆迁协议的性质、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若拆迁协议已明确约定仅归儿子个人所有,且无其他特殊情形
若父母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明确表示该拆迁权益(如安置房、补偿款等)归儿子个人所有,且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则父母难以单方主张“要回”。此时,拆迁协议已产生法律效力,儿子作为权利人享有相应权益。
若拆迁协议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若拆迁协议未明确约定权益归属,但父母与儿子存在口头约定或家庭内部协议
若拆迁协议未明确约定权益归属,但父母与儿子曾通过口头约定、家庭会议记录等方式达成“拆迁权益归儿子暂管,后续需返还”等合意,父母可主张存在“借名登记”或“委托管理”关系,要求儿子履行约定。但需注意,口头约定或家庭内部协议的证明难度较高,需结合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综合认定。
若拆迁权益涉及家庭共同财产或父母对儿子的赠与可撤销
建议:若父母希望“要回”拆迁权益,需先梳理拆迁协议的具体内容、签订背景、家庭内部约定等证据,明确自身诉求的法律依据。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具体操作需结合个案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