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规定迟到10分钟内既扣全勤又罚款20元,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关于“罚款20元”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员工进行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仅能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行使。若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扣减工资,需满足两个条件:
- 规章制度合法: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或告知员工,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扣减金额合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员工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但每月扣减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减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公司直接以“迟到”为由罚款20元,属于违法克扣工资,员工可要求公司返还并主张补发工资。
关于“扣全勤”的合法性分析
全勤奖属于公司自主设立的奖励性福利,法律未禁止公司将其与考勤挂钩。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迟到10分钟内取消当月全勤奖”,且该制度已履行民主程序并公示,则公司扣全勤的行为合法。但需注意:
- 全勤奖的扣除不能与工资扣减叠加使用(如既扣全勤又罚款);
- 扣除全勤奖后,员工当月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建议
- 若公司仅扣全勤未罚款:合法,但需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并公示;
- 若公司既扣全勤又罚款:违法,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罚款并补发工资;
- 若公司未公示规章制度:即使制度内容合法,员工也可主张扣款无效。
提示:若您遇到类似情况,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证据,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