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 单位可以去医院调取员工一段时间内的完整就诊记录吗-张伟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劳动纠纷

单位无权直接去医院调取员工完整的工伤就诊记录,但可通过合法程序申请获取部分相关记录。具体分析如下:

  1. 就诊记录的隐私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的医疗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医院未经患者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用人单位)披露完整就诊记录,否则可能侵犯患者隐私权。

  2. 工伤认定中的例外情形
    若单位需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单位需提交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此时:

    • 合法程序:单位应先向员工书面说明用途,并取得其书面授权(如委托书),再持授权文件向医院申请调取与工伤直接相关的记录(如诊断证明、病历摘要)。
    • 范围限制:医院仅能提供与工伤治疗直接关联的部分记录,而非员工全部历史就诊记录(如非工伤的慢性病治疗记录)。
  3. 单位擅自调取的法律风险
    若单位未经员工同意直接联系医院调取记录,可能面临:

    • 行政处罚:医院若违规提供信息,可能被卫生行政部门警告或罚款(《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102条)。
    • 民事赔偿:员工可主张单位侵犯隐私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民法典》第1183条)。
    • 工伤认定受阻: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被劳动部门排除,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4. 实务建议

    • 对单位:应通过员工本人或其家属获取授权,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避免直接接触医院。
    • 对员工:若单位以“配合工伤认定”为由要求授权,可要求其明确调取范围,并保留书面授权文件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总结:单位需严格遵循“合法授权+最小必要”原则调取工伤就诊记录,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