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员本身不能直接构成影响力受贿罪,但可能构成行贿罪,若其同时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则可能同时触犯行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贿罪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行贿论处。因此,行贿人员若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将构成行贿罪。
二、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或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三、行贿人员与影响力受贿罪的关系
行贿人员不直接构成影响力受贿罪:行贿人员的主要行为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特定的人员(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等),且要求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
行贿人员可能同时触犯行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行贿人员本身也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人,并且他们利用这种特殊关系或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那么他们可能同时触犯行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这种情况下的核心在于他们是否利用了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了财物,而非单纯的行贿行为。
四、法律后果与量刑
行贿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同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也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
五、实际案例与启示
在实际案例中,行贿人员与影响力受贿罪的交织情况并不罕见。例如,某行贿人员为了获取项目审批便利,不仅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还利用其与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为其他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在这种情况下,该行贿人员可能同时构成行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总结与建议:行贿人员本身不直接构成影响力受贿罪,但可能构成行贿罪。若行贿人员同时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则可能同时触犯行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此,建议任何涉及行贿或利用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应严格避免,以免触犯法律。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