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申宜民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本身,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特定关系的人,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等。这些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行为人通常具有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的目的。
  3. 客观要件:

    • 行为人实施了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行为人收受或索取了请托人的财物。这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重要客观表现,也是区分此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键。
  4. 客体要件: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这种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和形象,同时也侵犯了请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四个要件。例如,如果某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那么该人就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主体上有所不同,前者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特定关系的人,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身。
  • 在客观行为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强调的是利用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受贿罪则更侧重于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在量刑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收受财物的数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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