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公司断缴社保,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即使公司处于诉讼期间,只要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未被依法责令关闭,仍需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若公司断缴,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诉讼期间断缴社保,属于未依法履行劳动法义务,员工可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百条,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责任。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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