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公司断缴社保违反什么法律-蔡娜律师|法行宝
2026-01-20 劳动纠纷

诉讼期间公司断缴社保,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即使公司处于诉讼期间,只要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未被依法责令关闭,仍需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若公司断缴,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行政处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可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公司赔偿因断缴导致的损失(如医保报销、养老金减少等)。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诉讼期间断缴社保,属于未依法履行劳动法义务,员工可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百条,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责任。

补充说明:

  • 若公司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缴纳社保,需依法向社保部门申请缓缴(需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否则仍构成违法。
  • 员工在诉讼期间若发现公司断缴社保,可同步主张两项权利:一是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属于社保部门的行政职权范围);二是要求公司赔偿因断缴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自费部分),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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