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且员工不干活也不离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
固定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仍需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立即整理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工作安排记录(如邮件、微信指令)、员工实际参与项目的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发送书面限期返岗通知
若员工存在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内部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向员工发送《限期返岗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前返岗工作,并告知逾期不归的后果(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通过EMS邮寄至员工户籍地或劳动合同记载地址,保留邮寄凭证。
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若员工经催告仍不返岗,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注意:
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风险应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建议:
办理离职手续及后续事项
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
风险提示:
操作建议:
立即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整理证据材料,根据员工具体行为选择合法解除路径。如对证据充分性或程序合法性存疑,可进一步提供具体细节后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