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 第三天不让来了 前两天是白干了么-彭舒怡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劳动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三天,第三天不让来了,前两天是否白干”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前两天并不是白干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即使您只工作了三天,只要您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双方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 关于试用期工资: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这意味着,即使您在试用期,也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2.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随意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 关于您的具体情况:

    • 您在试用期工作了三天,第三天被通知不用来了。这并不意味着您前两天的劳动就没有价值。
    • 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这三天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维权建议:

    • 在维权过程中,您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您提供了劳动。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或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无薪试岗”是违法的。一些企业可能会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在试岗期结束后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