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鉴定书下来后,公司要医疗原件申报工伤待遇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完成后,工伤职工或其所在单位确实需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过程中,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单据是必要的,以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关于公司要求医疗原件的问题:
合法性基础: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有义务协助职工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然而,直接要求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原件可能并非最佳做法,因为这涉及到职工个人隐私和医疗资料的安全问题。
实际操作建议:
法律保障:
总结与建议:
在鉴定书下来后,公司要求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原件以申报工伤待遇并非最佳做法。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医疗资料的安全,建议公司接受医疗证明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并协助工伤职工整理和提交其他所需材料。同时,工伤职工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医疗原件,并在需要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司出示原件以供核对。如果公司坚持不合理要求,工伤职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