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骗了20万 后来打了欠条 把微信拉黑 打电话不接 这算诈骗还是侵占-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刑事辩护

结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更倾向于构成诈骗,而非侵占。下面我将从诈骗和侵占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形来详细分析。

诈骗与侵占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 诈骗:

    • 定义: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因此取得财产。
  2. 侵占:

    • 定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客观方面:行为人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转变为自己所有,或者将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

针对您描述情形的分析

  • 主观方面:骗子在骗取20万时,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而侵占罪虽然也要求非法占有目的,但通常是在已经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基础上产生的。
  • 客观方面:
    • 骗子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具体手段未详细描述,但足以使您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骗取了您的20万。这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 骗子后来虽然打了欠条,但随后将微信拉黑、打电话不接,表明其并无归还的意愿,而是试图逃避法律责任。这一行为进一步证明了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是在骗取财物后采取的逃避手段,而非侵占罪中“拒不交还”的通常表现(侵占罪中的“拒不交还”通常是在合法占有后,因某种原因(如遗忘、误认为己有等)而非法占为己有,并经要求后仍不归还)。

进一步思考

  • 欠条的法律效力:虽然骗子打了欠条,但欠条本身并不能改变其诈骗行为的性质。如果欠条是在诈骗过程中或诈骗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打的,那么它可能只是骗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
  • 报警与追诉:鉴于骗子已经采取了拉黑微信、不接电话等逃避手段,建议您立即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欠条等),以便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追回损失并追究骗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更倾向于构成诈骗罪。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