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六个月不给转正自己提离职可以吗”的问题,这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试用期转正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当试用期满,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为您办理转正手续,且未给出合理理由,这实际上可能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违反。
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劳动者,是有权提出离职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且,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离职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只要您的离职意愿是真实且明确的,通过微信、邮件等电子方式提出离职,在符合证据要求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
不过,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建议您在提出离职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离职的原因(即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和离职的日期。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在离职前,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和社保转移等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些义务,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六个月不给转正的情况下,您是有权自己提出离职的。但在操作过程中,请务必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明确离职的原因和日期,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