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被单位除名,退休时军龄通常仍然可以计算在内,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支持这一点。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 相关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规定,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义务兵的军龄(指其入伍时起至退伍时止的时间)应视同其缴费年限,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意味着,即使职工被单位除名,其军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然应当被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予以计算。
- 特殊情况: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职工被除名是因为严重违法犯罪等行为,且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有特别规定对军龄计算有影响的,那么可能会按照特殊规定处理。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需要具体查看当地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别条款。
实际操作角度
- 社保部门认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部门会根据职工的档案材料来认定其工龄和军龄情况。职工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军龄的相关材料,如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以及被除名前的相关工作记录等材料。社保部门会依据这些材料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军龄是否可以计算在退休工龄内。
- 单位协助:虽然职工被除名,但原单位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仍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的档案材料等,以协助职工完成退休手续的办理。如果原单位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张先生1980年入伍,1985年退伍后进入某单位工作,1995年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除名。之后张先生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到2020年张先生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他的军龄1980 - 1985年这5年应当视同缴费年限,与他重新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此来确定他的退休待遇。
如果你在军龄计算或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比如原单位不配合提供材料、社保部门对军龄认定有异议等,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