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儿子钱 一审不用返还 二审 其中一位老人去世用返还吗-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婚姻家庭

结论:是否需要返还,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是否完成交付以及老人的继承人是否主张权利等因素。以下为具体分析:

  1. 若赠与合同已成立且完成交付,且无附条件或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老人在生前已将钱款实际交付给儿子,且赠与合同未附条件或义务(如赡养义务),则赠与行为已完成,钱款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二审期间老人去世,其继承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因为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已转移。

  2. 若赠与合同附条件或附义务,且儿子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儿子需履行赡养等义务,而儿子未履行,老人(或其继承人在老人去世后)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钱款。此时,二审期间老人去世,其继承人可继承撤销权,主张返还。

  3. 若赠与行为被认定为“借名”或“代持”
    若老人实际是借儿子名义持有财产(如为规避债务、政策限制等),且双方有书面或口头协议证明钱款仍属老人所有,则儿子需返还。此时,老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依据协议主张权利。

  4. 若赠与行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若钱款属于老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老人未经配偶同意单方赠与儿子,配偶有权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一半钱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此时,老人去世后,其配偶仍可主张权利,其他继承人一般无权干涉。

建议:

  • 若您是老人继承人,需审查赠与合同是否附条件、钱款来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完成交付等证据,再决定是否主张返还。
  • 若您是儿子,需确认赠与合同性质、是否履行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书面协议等)以应对可能的纠纷。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赠与合同内容、钱款来源、是否履行义务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