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上满3个月,工资一般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不存在“赔偿”问题,但特殊情形下可能涉及补偿或赔偿,具体如下:
正常离职情形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6000元,实际工作15天,则应得工资为6000÷21.75×15≈4137.93元。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需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情形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劳动者可主张: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
未签劳动合同情形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主张:
关键提醒:
如有具体争议场景(如被辞退、未签合同等),可进一步说明细节,我将结合案例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