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房产继承 指定的两个继承人之一放弃继承 怎么办-唐章富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婚姻家庭

当有遗嘱的房产继承中,指定的两个继承人之一放弃继承时,房产将由另一位继承人单独继承,但需通过法定程序完成继承手续。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放弃继承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人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或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声明。放弃后,其继承份额不会自动转给其他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等),而是按照遗嘱内容由另一位指定继承人继承。
    例外:若遗嘱明确约定“两位继承人必须共同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则放弃可能导致遗嘱失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配(即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但此类条款需遗嘱明确约定,实践中较少见。

  2. 办理继承手续的步骤

    • 第一步:确认放弃继承的合法性
      需确保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放弃行为未受胁迫、欺诈。若放弃人反悔,需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实践中通常以公证放弃声明为准)。
    • 第二步:准备继承材料
      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原件、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明、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书面)等。
    • 第三步:办理继承权公证
      所有继承人(包括放弃人)需到公证处确认继承份额。若放弃人无法到场,可提交经公证的放弃声明。
    • 第四步:过户登记
      凭继承权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将产权登记至唯一继承人名下。
  3. 特殊情形处理

    • 若另一位继承人也放弃:房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 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如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可能导致部分条款无效,房产需重新分配。
    • 存在争议时:如其他继承人质疑放弃行为的真实性,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决继承份额。

建议:若涉及复杂情况(如放弃人反悔、遗嘱条款模糊、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等),建议携带遗嘱、放弃声明等材料,进一步向我详细说明,以便针对性分析风险并制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