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效判决认定的实在属于免证事实吗-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行政纠纷

有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免证事实,但并非绝对。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作为免证事实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属于免证事实。这意味着,在后续的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该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再提供证据进行证明,法院可以直接采纳该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二、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作为免证事实的例外情况

尽管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通常被视为免证事实,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那么该事实就不再属于免证事实。这是因为,法律尊重事实真相,如果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那么法院应当根据新的证据进行裁判,而不是盲目地遵循原判决。

三、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作为免证事实的实际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作为免证事实,可以大大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例如,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法院已经在一审中认定了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在后续的二审或再审中,当事人就无需再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有效性,法院可以直接采纳一审的认定结果。然而,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法院就需要根据新的证据进行重新认定。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充分了解生效判决的内容:在利用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作为免证事实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生效判决的内容,确保所引用的事实与生效判决一致。
  2. 注意例外情况:当事人应当注意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作为免证事实的例外情况,即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那么该事实就不再属于免证事实。
  3. 及时提供新证据: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应当及时提供新的证据进行证明,以便法院能够根据新的证据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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