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未履行完毕 行政机关怎么办-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行政纠纷

行政征收未履行完毕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继续履行征收程序:

    • 行政机关应首先检查未履行完毕的原因,若因程序性瑕疵或未完成必要步骤(如未依法公告、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等),则应立即补正程序,继续推进征收工作。例如,若尚未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行政机关应主动与被征收人协商,依法确定补偿金额和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
    • 若因被征收人拒绝配合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征收受阻,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法律后果。若被征收人仍不配合,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需确保已履行法定程序(如作出补偿决定、催告等)。
  2. 依法调整或终止征收:

    • 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发生变化(如项目取消、规划调整等),导致原征收目的无法实现,行政机关应及时调整征收计划或依法终止征收程序,并妥善处理已签订的补偿协议及已实施的征收行为(如退还已支付的补偿款、恢复原状等)。
    • 若征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如程序违法、补偿显失公平等),行政机关应主动纠正错误,必要时可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征收决定,并重新启动合法程序。
  3. 完善后续补偿与安置工作:

    • 对于已部分履行征收但尚未完成全部补偿与安置的情形,行政机关应确保剩余补偿款项及时足额支付,并妥善安排被征收人的临时过渡住房或生产生活设施。
    • 若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生活困难或生产受阻,行政机关应依法提供必要的救助或扶持措施(如社会救助、就业培训等),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加强监督与问责:

    •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 若因行政机关的过错导致征收未履行完毕或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