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一、法律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及订立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协商约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也最常见的一种签订方式,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
法定情形:
-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李自2013年入职某企业,一直工作到2023年,期间未中断过劳动关系,此时小李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国企改制或初行合同制且满十年距退休不足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违规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与某公司先后两次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期满时,若小张没有违规行为,他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订立: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未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意味着获得了更稳定的职业保障,减少了因合同到期而面临失业的风险。对用人单位而言,虽然需要承担更长期的用工责任,但也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四、注意事项
- 协商一致:无论是哪种签订方式,都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强制签订。
- 法定情形下的强制订立: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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