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获得更长期的职业稳定保障。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背景下,若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同样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特定情形续订合同: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约束。
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 劳动者应确保自己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持续工作年限满足法定要求,或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签署合同时,应明确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职责、工作场所、工作时长与休息休假、薪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核心条款的具体内容。
- 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与终止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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