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法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以及不同情形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说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及订立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订立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下情形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订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强制订立:
-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李自2013年入职某企业,一直工作到2023年,期间未中断过劳动关系,此时小李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国企改制或初行合同制且满十年距退休不足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长期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老职工的利益。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违规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与某公司先后两次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期满时,若小张没有违规行为,他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视为订立: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际操作建议
- 对于劳动者: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以保障自己的长期职业稳定。
- 对于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及时签订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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