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作1个月零2天,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需结合离职原因分情况处理。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 经济补偿的认定(需结合离职原因)
若员工因用人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等原因主动离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
3. 其他可能主张的权益
4. 操作建议
示例计算:
若月工资为6000元,则双倍工资差额为6000÷21.75×2≈552元;若主动离职,经济补偿为3000元(0.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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