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调岗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符合法定要求的调岗情形:
一、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这种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口头变更也是有效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工伤(五级、六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解除权,但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也无解除权。
四、员工不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先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程序。
五、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员工岗位,但这一情形的单方调整自主权依据相对不充分,需谨慎操作。
六、脱密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脱密期,即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但需注意,《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辞职权作了无限授权,因此脱密期的规定对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无约束力。
七、孕期、哺乳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也有类似的保护规定。
八、职业禁忌、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以及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九、特定疾病
如尘肺病等特定疾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必须被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总结:员工被调岗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调岗过程中,用人单位应确保调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劳动者对调岗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