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母亲能否取走银行存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银行存款属于父亲个人财产且遗嘱明确指定由大女儿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父亲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银行存款由大女儿单独继承,且该存款确属父亲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等),则母亲无权直接取走存款。此时,大女儿作为唯一继承人,需凭遗嘱、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继承公证,再凭公证书到银行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
若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分割
若存款是父亲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仅能处分其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即50%)。此时需分两步处理:
若遗嘱存在瑕疵或无效情形
若遗嘱因形式不合法(如未见证、未签字)、内容违法(如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或存在其他无效事由,则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存款将按法定继承处理,母亲作为配偶与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分配遗产。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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