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调岗后是否可以降薪,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绩效考核连续不达标时,公司有权调整岗位并相应调整薪资”,或公司规章制度(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类似条款,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等)并告知员工,则公司调岗降薪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岗位、薪资)需双方协商一致;但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且员工知晓,可视为双方对“调岗降薪条件”的默认约定,公司可据此单方调整。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无明确约定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未约定“绩效不达标可调岗降薪”,或公司未履行民主程序、未告知员工相关制度,则公司单方调岗降薪的行为可能违法。此时员工有权拒绝降薪,并可要求公司按原薪资标准支付工资;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调岗后薪资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公司无权单方降薪。
调岗的合理性审查
即使公司有权调岗,调岗也需具备“合理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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