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主动不交社保,公司给了补贴,急辞时公司要求扣除已给补贴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不给交社保而给予补贴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其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因此,任何以补贴形式代替缴纳社保的行为,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责任。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具体情况。您主动选择不交社保,并接受了公司给予的补贴。然而,在您急辞时,公司要求扣除已给的补贴。这一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因为公司给予的补贴,无论其名义如何,都不能替代其应履行的法定社保缴纳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您接受了补贴,公司仍然需要为您缴纳社保,而您也有权要求公司依法缴纳。
此外,从实际操作和风险角度来看,接受公司的“社保补贴”也是存在诸多隐患的。一方面,补贴无法替代社保提供的全面保障,一旦您面临生病、工伤等风险,将可能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公司不缴纳社保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补缴社保费用、罚款等,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和长期发展。
因此,对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坚决要求公司依法为您缴纳社保费,而不是接受补贴作为替代。这是您的合法权益,也是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公司要求扣除已给补贴的要求,您可以明确拒绝,并指出这一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如果公司坚持扣除,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交社保而给予补贴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对员工和公司都极为不利。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