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找工程收取二十万好处费 但活没说好 算不算骗子-杨芳芳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合同纠纷

结论:是否构成诈骗,不能仅凭收取了二十万好处费但活没说好这一情况直接判定,需要结合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收取好处费的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为对方真正促成工程,而是想将这二十万好处费据为己有,那么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收取费用后,根本没有去联系任何工程相关方,也没有为对方做任何实质性的工作,只是以找工程为借口骗取钱财。但如果收取费用的人主观上是想促成工程,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最终没有成功,比如工程方突然改变计划、市场环境变化等,那么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如果收取好处费的人虚构了自己有能力找到工程的事实,或者隐瞒了自己根本没有能力促成工程的真相,从而让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交付了二十万好处费,那么可能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比如,声称自己与某大型建筑公司的高层有特殊关系,能够轻松拿到工程,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关系。但如果收取费用的人确实有一定的资源和渠道去寻找工程,只是最终没有成功,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虚构或隐瞒重要事实,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罪的客观行为。
  3. 数额方面: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好处费一般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如果构成诈骗罪,将面临较重的刑罚。

从民事纠纷角度分析

如果收取好处费的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成功促成工程,那么这可能属于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收取费用的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例如,双方可能存在口头或书面的约定,收取费用的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对方找到工程,但最终没有履行承诺。此时,对方可以要求收取费用的人返还已支付的好处费,并可能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赔偿因未促成工程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

建议

  1. 收集证据:如果对方认为自己可能被骗,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的维权行动,无论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协商解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可以尝试与收取费用的人进行协商,要求其返还好处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对方拒绝承担责任,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报案或起诉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