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辞职时,剩余赔偿款的计算需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及法律规定综合确定,核心结论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该款项与是否辞职无关,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全额承担。计算基数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需注意是否存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限幅规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此项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主张,若未辞职则暂不发放。待离职后,根据当地标准(如江苏省十级伤残为3万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部分地区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需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因地而异(如广东省十级伤残为4个月本人工资),且存在年龄递减规则(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递减20%)。若未辞职,此项暂不涉及。
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原工资福利标准按月发放,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无论是否辞职,单位均需全额支付,计算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其他待遇
行动建议:
如有具体数据或地区差异问题,可进一步提供信息以便精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