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决定,是需要送达用人单位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申请的处理流程。当个人或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需要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接下来,关于这个决定书的送达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和实践操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应当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这是因为,工伤认定不仅关系到工伤职工的权益,也涉及到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有权知晓工伤认定申请的处理结果。
在送达方式上,通常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决定书送达给用人单位,那么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将决定书的内容在指定的媒体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例如,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给了清远市绿联林业有限公司。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不能口头传达。这是因为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因此,必须确保送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决定是需要送达用人单位的,以确保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同时,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不能口头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