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还差一年到期被解雇,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第四十条(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规定,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程序合法(如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通知工会等),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但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同样,月工资的计算及上限规定与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一致。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