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入职检查乙肝五项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议题。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就业体检中,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这一规定是为了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防止企业和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其隐私权。
其次,对于非就业体检的情况,如果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医疗机构在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检测服务。但检测结果报告应当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以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再者,无论是就业体检还是其他体检,体检报告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且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以确保体检信息的保密性。
最后,如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关于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或举报,将会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入职检查乙肝五项是不合法的,除非是在非就业体检且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和隐私权,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在入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