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雇佣司机按趟结算工资 没有底薪 出一次车给一次钱 这种能认定劳动关-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劳动纠纷

结论:物流公司雇佣司机按趟结算工资,没有底薪,出一次车给一次钱,这种用工模式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具体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物流公司和司机均需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物流公司需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司机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劳动能力。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要求司机需接受物流公司的管理,按照物流公司的安排进行出车任务,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即使工资是按趟结算,只要司机的工作受物流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就符合这一条件。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司机的出车任务需是物流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如货物运输等。

二、按趟结算工资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

按趟结算工资并不直接决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司机与物流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以及司机的工作是否是物流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司机虽然按趟结算工资,但需接受物流公司的严格管理,如出车时间、路线、货物装卸等均由物流公司安排,且司机的工作是物流公司货物运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这种用工模式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三、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形

如果司机与物流公司之间更接近于一种承揽关系或合作关系,即司机自行安排出车时间、路线,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且物流公司仅根据司机完成的运输任务支付报酬,而不对司机进行其他方面的管理,那么这种用工模式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这种情况在物流行业中较为少见,因为物流公司通常需要对司机的出车任务进行一定的管理和安排。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物流公司:如果希望避免与司机建立劳动关系,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承揽合同或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关系性质、报酬支付方式、工作安排等条款。同时,避免对司机进行过多的管理和安排,以降低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风险。
  2. 对于司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如未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未享受劳动保护等,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出车记录、报酬支付记录、与物流公司的沟通记录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物流公司雇佣司机按趟结算工资,没有底薪,出一次车给一次钱,这种用工模式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果司机受物流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且其工作是物流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