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为赠予义务。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点:
法律条款解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定义,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适用分析:
- 从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主要集中在未成年阶段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阶段。
- 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通常已经年满18周岁,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义务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费用。
实际情况考量:
-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往往基于亲情和道德上的考虑,自愿为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这种支付行为更多是基于家庭内部的约定俗成或父母的个人意愿,而非法律上的强制要求。
综上所述,父母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为赠予义务。父母是否支付子女大学期间的费用,更多是基于家庭内部的协商和父母的个人意愿。如果子女在大学期间需要经济支持,建议与父母进行坦诚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