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元旦放假3天一般是有工资的,但具体需分情况讨论:
若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元旦(1月1日)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若未安排工作,用人单位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若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接受考勤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等),元旦放假3天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资。
若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
若实习生未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如未签订劳动合同、仅以学习为目的提供劳务、工作时间灵活等),则双方权利义务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此时,工资支付需以双方约定为准:若约定“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则放假期间可能无工资;若约定“按月固定支付工资”,则放假期间仍需支付约定工资。需注意,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可按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确定,但实践中易产生争议,建议提前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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