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两家单位工作休年休假是否无缝衔接”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符合享受年休假资格的。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它既包括了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了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在两家单位的工作是连续的,且累计工作时间已经满1年,那么您在新单位是有资格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这里的“无缝衔接”可以理解为,只要您的工作时间没有中断,且累计满1年,就可以在新单位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另外,关于年休假的天数,它是根据您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工作满20年的,则享受15天。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年休假一般在一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不过,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并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两家单位的工作是连续的且累计满1年,那么您在新单位是可以无缝衔接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