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工作人员得艾滋不会被劝退。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艾滋病属于个人隐私和医学健康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检法作为执法和司法机关,其职责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而不是对个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歧视或干预。
对于公检法工作人员而言,他们的工作性质确实对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患有某种疾病就会被劝退。实际上,是否劝退应基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疾病对工作的实际影响、以及是否能通过合理调整工作安排来适应疾病等。
在艾滋病的情况下,由于它主要通过特定的传播途径(如血液、性接触等)传播,且在现代医学条件下,通过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艾滋病患者完全可以继续履行其工作职责,而不会对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公检法工作人员得艾滋并不构成被劝退的正当理由。
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排斥是违背社会公正和道德原则的。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艾滋病患者的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
总之,公检法工作人员得艾滋不会被劝退,他们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支持,以继续履行其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