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以后不付进度款怎么办-母德乘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不付进度款,承包方可通过协商、催告、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具体如下:

  1. 协商解决
    首先建议与发包方友好协商,明确未付款的原因(如资金周转问题、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等)。若因工程质量争议导致拒付,可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付款责任。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等),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2. 发送书面催告函
    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向发包方发送《催款函》,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7-15日)支付欠款,并告知逾期将采取法律措施。催告函需加盖公章或律师签章,通过EMS邮寄并留存寄送凭证,以证明发包方已收悉。

  3. 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检查施工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的条款:

    • 若合同明确约定“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可要求发包方按约履行;
    • 若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付款依据”,需确认审计是否已完成或是否存在不合理拖延(如发包方故意不送审),此时可主张“审计条款显失公平”或“发包方怠于履行义务”,要求按合同价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第510条(合同补充解释)。
  4.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承包方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方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债权后,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并优先受偿。
    注意:优先受偿权范围仅限“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不包括利润、违约金等。

  5. 提起诉讼或仲裁
    若发包方仍拒付,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主张:

    • 支付工程欠款及逾期利息(按LPR计算);
    • 赔偿因拖欠导致的损失(如停工损失、融资成本等);
    • 确认优先受偿权(如符合条件)。
      证据准备: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文件、催款记录等。
  6. 申请财产保全
    为防止发包方转移财产,可在起诉/仲裁前或同时申请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但需提供等值担保(如保险公司保函)。

风险提示:

  • 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未移交竣工资料,发包方可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拒付,需提前自查整改;
  • 优先受偿权行使需严格把握期限,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诉讼/仲裁周期较长,建议同步协商以加快回款。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