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的申请地是不是用工所在地-程翠红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特殊工时的申请地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以及具体的审批管辖分工。

首先,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通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如果因为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它们可以向省、市(州)、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这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接下来,我们详细解释一下审批管辖的分工:

  1. 省级层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国际组织驻蓉机构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实施行政许可。对于其他在省级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则由它们住所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2. 市级层面: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设区的市级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特殊工时制度申请。

  3. 县级层面: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则负责在县级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申请。如果县(市、区)统一设置了行政审批部门,那么就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另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同一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或更多的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那么应该由该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来实施许可。同时,非注册地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方案报给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综上所述,特殊工时的申请地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用工所在地,而是要根据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以及具体的审批管辖分工来确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