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申请后新入职的人员是否试用-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劳动纠纷

关于特殊工时申请后新入职人员是否试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或“试工期”的概念,只有“试用期”。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的,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应当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针对您提到的特殊工时申请,这通常指的是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需要采用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如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然而,特殊工时的申请并不影响新入职人员试用期的存在与否。无论企业采用何种工时制度,新入职的员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应享有试用期(如果双方约定了试用期的话)。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选择的重要时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评估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劳动者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企业文化等是否适合自己。试用期的长度和条件应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捏造“试岗期”、“试工期”等概念来规避法律义务。这些所谓的“试岗期”或“试工期”如果实际上构成了用工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特殊工时申请后新入职的人员,如果双方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人员是需要经历试用期的。试用期的具体条件和长度应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