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高新申请中职工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对企业职工总数的界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总数是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的。这里的“临时聘用人员”,在广义上是可以理解为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但关键在于这些人员需要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并且他们的工作性质需要与企业的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直接相关。
具体来说,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在企业中从事的是直接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或者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并且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达到了183天以上,那么他们是可以被计入企业职工总数的。反之,如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性质与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无直接关联,或者他们全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未达到183天,那么他们则不应被计入企业职工总数。
因此,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需要仔细甄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确保他们符合计入职工总数的条件。同时,企业也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以备在认定过程中进行核查。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