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父母能否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专项附加扣除,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父母是共同购房人且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若父母仅是共同购房人但未承担还款责任
若贷款合同仅登记子女一人,且父母未实际参与还款(如还款账户为子女账户,且无父母转账记录等),则父母不符合“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条件,无法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若父母非共同购房人(仅登记子女一人)
若购房合同虽登记父母与子女,但房屋产权实际归子女所有(如父母仅作为共有人未出资),或贷款合同明确仅子女一人作为借款人,父母未参与购房或还款,则父母无法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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