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伤什么情况可以主张交通食宿费”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主张交通食宿费的。具体来说,当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并且这一需求已经得到了医疗机构的证明以及经办机构的同意,那么此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进一步地,关于交通食宿费的具体支付标准,这通常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来规定。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河北省为例,工伤职工到设区市以外就医,市内交通补贴为15元/天/人,食宿费用(注意这与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重复享受的)在省内为80元/天/人,省外则为150元/天/人。此外,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也可以凭有效票据报销,但报销范围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火车卧铺(软卧以下)、高铁(动车)二等席、飞机经济舱,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费用则需要工伤职工自理。
总的来说,工伤职工在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并且已经得到相关证明和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交通食宿费的。而具体的支付标准和报销范围,则需要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