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招劳务工有五险但没有公积金,该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劳务工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只要构成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同时,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若劳务工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单位为其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法定义务,但同样,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法定义务。
- 在此情况下,公司只缴纳五险而不缴纳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若劳务工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构成劳务关系:
-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对于劳务关系,法律并未规定单位必须为劳务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要针对的是劳动关系中的职工。
- 因此,若劳务工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公司只缴纳五险而不缴纳公积金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需注意,双方可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相关的福利待遇,包括是否缴纳公积金等。
建议:对于劳务工而言,首先需要明确自己与单位之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若构成劳动关系,则单位应当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若构成劳务关系,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福利待遇。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