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出租方开庭不承认合同的真实性 司法鉴定由原告申请吗-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合同纠纷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被告出租方开庭时不承认合同的真实性,司法鉴定一般由主张合同真实存在的一方,即原告来申请,但法院也可依职权指定鉴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司法鉴定申请的一般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合同)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时,通常由主张该证据真实存在并对其有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被告出租方否认合同的真实性,那么原告作为主张合同存在并据此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证明合同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鉴定(如笔迹鉴定、合同形成时间鉴定等)会由原告来申请。

二、法院依职权指定鉴定的情形

虽然原告通常负责申请司法鉴定,但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依职权指定鉴定。这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

  1.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合同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且这些利益的保护需要准确查明合同的真实性,那么法院可能会依职权指定鉴定。
  2.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鉴定: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客观原因(如经济困难、技术障碍等)无法自行申请鉴定。此时,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可能会依职权指定鉴定。
  3. 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以查明案件事实: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如果法院认为鉴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也可以依职权指定鉴定。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原告应积极准备证据:在提起诉讼前,原告应尽可能收集并保存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合同原件、履行合同的证据(如租金支付凭证、房屋使用情况等)以及可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2. 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如果被告否认合同的真实性,原告应在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材料。
  3. 关注法院的依职权指定鉴定:即使原告没有提出鉴定申请,也应关注法院是否可能依职权指定鉴定。如果法院决定指定鉴定,原告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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