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劳动合同上写工作地点为公司各经营场所,调离原来工作地点办公,一般属于调岗范畴,但具体是否合法合理需结合多种因素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 从合同约定角度
- 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公司各经营场所,这种约定属于宽泛的工作地点约定。从合同条款本身来看,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将员工调至其各个经营场所工作,因为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知晓并同意了这种可能的工作地点变动情况。所以,从形式上来说,调离原来工作地点办公属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安排,可视为调岗的一种形式。
- 然而,这种宽泛约定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如果公司在调动时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或者调动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且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等,那么这种调动可能就不具有合理性。例如,公司将员工从生活便利的城市中心经营场所调至偏远山区,且不提供交通补贴、住宿等必要条件,严重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此时这种调动就可能因不合理而不被认可。
- 从调岗的实质要件角度
- 调岗不仅涉及工作地点的变更,还可能涉及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变化。如果公司仅仅是调离原来工作地点办公,但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均保持不变,且这种调动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求,如某个经营场所业务量增加需要增加人手等,那么这种调岗相对更容易被认定为合理合法。
- 但如果公司在调离工作地点的同时,擅自降低了员工的薪酬待遇,或者增加了员工不合理的工作负担,改变了原本的工作内容且与原岗位差异较大,那么这种调岗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就擅自进行这些不利变更,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从对员工的影响角度
- 如果调离原来工作地点办公对员工的生活、家庭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导致员工通勤时间大幅增加、无法照顾家庭等,而公司又没有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贴、调整工作时间等,那么这种调岗可能因对员工权益造成较大损害而不被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撤销不合理的调动决定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如果您遇到了公司调离原来工作地点办公的情况,首先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调岗等相关条款的具体约定;然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公司调动的具体原因和目的,同时向公司说明调动对自己产生的影响;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调动通知、沟通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