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不成立 可以恢复执行吗-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合同纠纷

若执行和解协议不成立,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精神,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但如果执行和解协议不成立,意味着双方并未就执行事项达成新的合意,原执行程序的基础并未因和解协议的达成而被改变或替代。此时,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依然有效,执行法院应当继续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执行,即恢复执行原判决、裁定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例如,在一份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原本约定了还款期限和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试图达成和解协议,但因某些关键条款(如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等)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和解协议不成立,那么执行法院就会恢复按照原判决确定的还款金额和期限来执行。

实际操作角度

  1. 申请恢复执行的主体:通常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执行和解协议不成立,比如双方就和解协议进行协商的书面记录、沟通的聊天记录等,以说明双方未能就执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 法院审查与决定: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恢复执行申请后,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定执行和解协议确实不成立,会作出恢复执行的裁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执行后,执行法院会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考量

虽然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协议不成立可以恢复执行,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恢复执行的进程。例如,如果原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或者已经被撤销、变更,那么即使执行和解协议不成立,也不能简单地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此时,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文书或者正确的法律关系来确定执行内容和方式。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协商过程中,已经部分履行了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在恢复执行时,应当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予以扣除,只执行剩余未履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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