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探亲假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探亲假并未取消,它仍然存在于我国的劳动法规中。具体来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如果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是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的,即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其他几种情况下的探亲假待遇: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还会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同时,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会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对于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可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因此,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那么具体的探亲假待遇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以获取准确信息。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