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签约90天的赔偿问题需结合具体场景分析,核心结论如下:
若涉及劳动合同未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例如:若实际工作90天(3个月)未签约,第2个月和第3个月需支付双倍工资,即额外赔偿2个月工资(第1个月因在“1个月宽限期”内无需赔偿)。
例外情形:若因劳动者原因拒绝签订合同,用人单位需提供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否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涉及商业合作合同未签订
需分情况讨论:
若涉及租赁合同未签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若因未签约导致一方提前解约产生损失(如承租人已装修但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需按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范围需以“可预见性”为限(即损失需与未签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建议行动:
如有具体场景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赔偿金额及维权路径。